关于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
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中宣部有关通知要求,中国科协将对主管期刊开展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由中国科协主管、刊发论文的所有期刊。其中,重点核查全年发表论文数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每期大部分论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或不超过3页的期刊、近3年年检审读中涉嫌超范围发论文的期刊,以及刊期为半月刊、旬刊、周刊等出版周期较密的期刊。
二、检查内容
(1)内容质量水平。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刊发的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
(2)出版资质情况。期刊业务范围与其实际出版内容是否一致;期刊实际出版内容与出版单位办刊能力是否匹配;年发表论文数量与期刊编辑数量、把关能力是否匹配;期刊出版单位(含
期刊编辑部)负责人和各级审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期刊负责人及采编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否均在期刊出版单位或其上级单位。
(3)“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期刊审校流程是否规范;各环节是否均有明确意见和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
(4)经营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期刊采编和经营业务未严格分开、出租出卖期刊刊号版面、与“论文中介”合作、“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违规行为;如果期刊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其实际出版内容与数据库收录内容是否一致。
三、具体要求
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主办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全面组织所属期刊出版单位逐项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切实防微杜渐。中国科协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按照重点核查要求,抽检部分期刊(具体名单见附件),组织专家集中复核有关材料,对问题期刊进行严肃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抽检期刊
列入中国科协重点抽查名单的期刊,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出版单位和主办单位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报送中国科协复核。
1.2021年1、5、9月各期样刊及相应刊期的论文审稿单。
2.期刊编辑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3.期刊数据库收录证明。
4.经营合作协议。
5.期刊采编刊发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非抽检期刊
京内非抽检期刊由主办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如发现期刊存在滥发论文问题,须严肃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中国科协报告。京外非抽检期刊按照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如自查报告需经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由主办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科协。
核查材料统一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综合楼卓众出版,收件人:邵佳然(18610359458),赵慧君(13161590945)。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
联 系 人:王红剑
联系电话:010-6857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