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馆时间7:00
闭馆时间23:00

借阅规则

一、外借范围、借书册数及期限

1.外借范围

(1)馆藏状态为“可借”的图书及光盘。

(2)各阅览室图书及中外文期刊、资料、报纸合订本、工具书及珍本图书仅供馆内阅览及复印,概不外借。

2.借书权限

(1)借阅册数:我校在职教工、研究生、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每人可借图书20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进修生、离退休人员每人可借图书4册。

(2)借书期限:教职工及研究生借书期限为60天,本科生借书期限为30天;光盘外借期限为7天。

(3)凡借出的图书,因教学、科研急需,可随时催还调用。

(4)外借图书(通用借书证、光盘除外)到期前5日内可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可登陆“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3.借出文献逾期未还,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外借图书逾期费为0.1元/册/天,外借光盘逾期费为0.5元/张/天。非外借图书或期刊需复印应办理复印外借手续,当日归还,未及时归还者逾期费为5元/本/天。逾期费可通过校园卡划扣,也可通过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的方式抵缴,抵缴标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执行。

4.图书应还日期在寒暑假期间的,可在开学一周内清还,“五一”、“十一”到期图书,可在节后两天内还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5.为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同一种图书每证限借1册,读者本人刚归还的图书不能要求再借,也不得要求转借给特定读者。

二、阅览规则

1.本馆各阅览室陈列的书刊、资料、报纸等概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阅览完毕后,须当班归还,不得携至室外。

2.复印扫描珍贵馆藏资料,须经主管馆长批准。

3.凡借阅阅览室书刊,如有严重损坏或遗失,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偿还,否则按《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4.凡对阅览室书刊造成污损、涂改、画线、批注等,按照《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规定》第二条1-4款的规定赔偿。对图书撕页、开天窗者,除参照《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规定》第二条1-4款的规定赔偿外,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原书刊文献仍归图书馆所有。

三、馆际互借

1.本校教职工、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需到外校借阅我馆缺藏书刊,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借用“通用借书证”,借期为30天,逾期未还,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通用借书证逾期费为0.5元/证/天,丢失通用借书证者,每证赔偿200元。

2.持证者应严格遵守外馆的借阅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馆际互借信誉,如有逾期未还图书或污损、丢失图书,持证者应按外馆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3.持证者到外馆借阅书刊,应持通用借书证和本人的有效证件。

4.外单位来我馆查阅书刊者,应持本人的有效证件、通用借书证或者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

5.外单位持通用借书证者,可借阅本馆图书3册,借期30天。

四、预约及委托流通服务

本校读者在本馆可同时预约3册图书、委托2册图书,预约及委托流通服务请求有效期为自申请生效之日起60日内。读者须在收到“预约到馆”通知后3日内,收到“委托图书到馆”通知后5日内到图书馆预约取书柜办理借阅手续,超过期限,预约及委托流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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